医保中断缴费一年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医保中断交费怎么办?
从杭州市医保中心获悉,到今年6月30日,杭州市影响退休待遇的中断缴费时间将满1年,但目前仍有数万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参保。杭州市医保中心为此再次提醒这部分人员,一定要在6月30日前参保,否则其医保中断年限将满1年,从而严重影响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的规定是:累计中断缴费时间1年至3年的,退休后个人承担比例将在原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统筹地区内,除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协缴人员以外的符合法定就业年龄(18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非农户籍(含个体工商户)人员。不包括接受国民教育、服现役、经批准出国出境及其他不列入参保范围的情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否则视为中断参保。而影响退休后待遇的中断缴费时间则是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计算的。
特别是2004年6月30日前,男年满45周岁和女年满35周岁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更要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将不能再享受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根据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是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办理参保手续时,按规定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凭本人社会劳动保险手册、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和《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优惠手续时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或《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目前,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含每人每月3元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和每人每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资金)。其中按规定已取得《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相关证件有效期间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含每人每月3元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和每人每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资金);按规定已取得《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含每人每月1元医疗互助救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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