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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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地来津务工人员下班回家途中摔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索要工伤赔偿。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进行耐心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
40多岁的王某自2003年来津,在静海县一家工厂打工。去年冬季一天晚上,王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时,不小心轧上路边的冰块滑倒在地,头部严重受伤,经救治留下了后遗症。王某个人的生活能力受到影响,高昂的治疗费用更使其不堪重负。
王某觉得自己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工厂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所在工厂支付其一定的治疗费用;然而,对于缓解王某的经济困境,以及维持后续治疗还有一定差距。
王某在亲属陪同下到静海县检察院进行申诉,要求工厂赔付更多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办案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该案虽然有机会得到改判,但重新认定和给付赔偿费用需耗费一定的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这无疑会使王某的生活雪上加霜。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某与所在工厂负责人是老乡关系,该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
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对这起民事申诉案件尝试进行调解。通过邀请王某与工厂负责人座谈,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对比案情,并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王某与工厂达成和解。厂方一次性赔偿王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使王某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有了着落。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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