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案例
伤害无处不在,所以为自己买保险很重要。生活还在继续,所以我们要防范未来的危险,这样我们以后才能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我们需要研究事故伤害保险案例分析,了解事故保险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到我们最想要的保护。所以,如果我们想了解更多关于事故保险的知识,让我们从事故保险案例开始。
李某患高血压已经将近20年了,为了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小编了解到2004年8月,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去世了。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表明死因是突发性脑出血。李某的家人带着各种保险单和医院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他们制造了很多噪音。无论保险公司如何解释,突发性脑出血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索赔的范围,但患者的家属却听不进去,保险公司的拒绝总是令人费解。
保险不是万能的,这不是保险单。无论发生什么事,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被保险人投保了什么险种,投保后可以提出什么索赔。这里,李某仅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条款所规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有三个条件: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和由外来原因引起的。
李某虽然属于突发性死亡,但并不是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而是他本人的疾病所致,所以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
6月28日,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价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
保险期限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7年6月28日,保险合同无受益人约定条款。
7月28日,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员某A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货车某B车辆碰撞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发生抢救医疗费用4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某A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及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22万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公司方获得。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某A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调解时,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费用的60%,即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支付12万多元。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到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保险责任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对索赔申请人身份、保险赔款适用原则、保险赔款金额多少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意见。经与客户多次协商,最后本案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意按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的22万元,减去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12万元,以10万元向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进行赔付,并签订赔付协议书。
妥善处理指的是什么处理呢?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妥善处理应当是死者的继承人或者死者的继承人委托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赔偿,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赔偿的原则向死者的继承人支付11万元赔偿金,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为受益人,就必须在投保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书面声明,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进行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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