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保单投资收益率不要相信,;谨防圈套
随着愚人节的临近,大家是否会跟自己的朋友亲人开一些玩笑呢?在朋友之间开玩笑也许是无害的,但如果我们在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经济行为中遇到傻瓜的营销技巧或保障条款,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当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尤其是通过代理渠道,他们常常被保险代理人精湛的愚蠢的花招所欺骗,最终遭受损失,甚至引起纠纷。
陷阱一夸大了保险单投资的预期年收益率,保险代理商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通常采用的策略是故意夸大预期年收益率。近年来,三种新型的保险,即投资、普惠和股利,已成为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这三种保险产品都涉及预期的保单投资年收益率。事实上,除了全民保险,联合保险和股利保险并不能保证预期的年度投资回报。
在股利分享保险中,保险代理人常常误导消费者将预期年利率加上预期年利率作为股利分享保险的投资回报。据保险专家介绍,分红保险的预期年利率是固定的。但每年的分红率却是浮动的,而且是没有保证的。而对于跟股市挂钩的投连险,保单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就更没有保证,关键是要看当年的股市行情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保险专家提醒,对于有意购买投连险的消费者更需仔细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弄清保险公司过去几年的平均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状况。
陷阱二 保证保单不会赔钱;保险被认为是最稳妥的投资理财方式,预期年化收益率虽然偏低却能够保本。殊不知,与其他理财产品一样,保险产品能保本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但即使是最“稳当”的分红险,如果投保人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3-5年内提前退保,那就很可能亏本,而如果是在投保后的两三年内解约的话,亏损额度还不小。而这一点,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往往就“隐去”了。
保险专家介绍,保险公司每销售一份保单,会产生诸如营销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财务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都会在一份保单投保后的前3年或前5年来提取,通过收取的保险费用来进行支付。若投保人在前几年解约,保单价值准备金扣除相关各类费用后的金额,通常就会小于所缴保费,也就是平常说的“现金价值”(退保时能从保险公司领回的钱)会小于已缴保费,这也就意味着投保人损失了已支付保费。
陷阱三 隐瞒保单免责条款,某些保险产品对投保人设定了详细的投保条件,但是为了把产品卖出去,保险代理人往往刻意隐瞒了这些免责条款,使得投保人在出现保险行为时,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而保险代理人的这种“障眼法”大多数出现在推销重大疾病保险的过程当中。
因为在购买重病保险时,如果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病史,在保险行为发生后就不能得到保障,甚至保险费也不能收回。作为保险代理人,消费者有义务在购买重病保险前仔细询问其病史,并提醒其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自己所投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避免到时候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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