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异地就医,报销费用本地解决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今年我市制定了《关于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市退休参保人员确定将长期(3年以上)在异地生活,可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程序办理报销异地就医费用。
据了解,我市在异地长期生活的退休参保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体检表)》一份。
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两所等级不同的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由医院填写《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有关项目,同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提供选定的定点医院出具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院等级证明;按体检表监察项目可选择市内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做一次近期检查,把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特别将既往病史认真记录,并由医院加盖医院门诊诊断章或体检专用章;提供异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居住证明、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的退休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属实证明,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历;投靠子女的,提供子女单位证明。异地就医报销程序为:外埠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出比例按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
报销时需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就医人员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本市门、急诊费用报销,于每年12月25日至1月31日到呼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急诊收费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外埠就医审批表复印件。个人账户报销(冲卡)于每年11月至12月,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外埠就医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及就医购药正规发票到呼市医保中心账户科报销(冲卡)。无单位的外埠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外埠就医人员在异地选定的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院治疗的,须由该定点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并在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申报备案。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转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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