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千元货物丢失怎么办,;物流公司却只赔150元
当1000元货物丢失时,物流公司向物流公司索赔。但是,物流公司声称货物没有保险,物流公司只付150元。这对吴女士来说很难接受。最近,市民吴女士向本报报道说,去年12月中旬,她损失了海口一家物流公司委托的货物1000多元,但一个多月后,由于物流公司只支付了150元,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协议,吴女士觉得很难接受。
据吴女士说,去年12月14日,她从海口一家物流公司运了一批工艺品到广州,价值超过1000元。然而,一周后,广州方面没有收到货物。于是,吴女士让物流公司查找,可物流公司称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公司都是按单发货,但是不知道为何到了广州时,就是没有吴女士所发的货。因此,吴女士要求对方赔偿。由于吴女士当初没有给货物买保险,因而物流公司表示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也就是150元。可是,吴女士不同意,认为自己的货物莫名丢失,物流公司应负全责,她托运的货物价值1000多元,物流公司应该按实价赔偿。后来吴女士联系了物流公司的老板李先生,李先生表示最多可赔偿300元,吴女士不同意,称如果物流公司不全赔,她就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记者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确认了此事,他说,吴女士没有为货物购买保险,而物流托运单据也没有具体说明吴女士最终托运的是什么,很难确定吴女士货物的价值,因此双方意见不一。李先生表示,如果问题真的协商解决不了,硬要对簿公堂,他们也没有办法。
对此,律师认为,吴女士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运输合同。物流公司提供的托运单表明了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各种权利和义务,履行了通知托运人的义务,具有充分的行为能力。一旦签下托运单,就等于认同了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赔偿。当然,托运公司托运单上的赔偿规定,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托运公司因为自己的重大过错造成货物遗失,应该承担货物的实际损失的赔偿。本案中吴女士首先要做的是去证明物流公司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证明不了的情况下,自身又没有投保,仅能按照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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