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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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了一起特别索赔案。六个月前,25岁的小赵发生了车祸,自获救以来一直昏迷不醒。小赵家是单亲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他母亲不愿放弃儿子的一线生机,巨额医疗费用却让她无力承担。母亲在无意中找到了小赵2年前投保的人寿保单。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保险公司立即派员工上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助办理理赔。
小赵刚工作时间短,经济能力有限。他只投了一小部分人寿、意外和医疗保险。受益人是他的母亲。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就出险的经过、目前的伤残状况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治疗尚未结束,部分院方证明还无法出具,因此小赵母亲仅提出医疗险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考虑到小赵目前的状况,基于确定的事实基础,作出了给付医疗险和主险全残的理赔决定,总计人民币4.8万元。
当小赵的母亲接受索赔时,她激动地说:“幸运的是,我发现了保险单,否则医疗费就没了。”找到保险单是小赵母亲的不幸,否则保险单就躺在她家的角落里。而近5万元的保险金便不可能拿到。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权利有效期限为5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5年内不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索赔权利将自动消灭。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透露,投保后不告知家人导致理赔超过时效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在此本刊要特别提醒投保人,投保后除了小心存放保单外,更要让家人了解自己已投保和保单的大致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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