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保险新动态介绍,调整和完善县医疗保险政策
今年以来,泗水县为了充分的保障投保人的保险利益,积极的做出了一些相关的工作,落实上级要求,调整和完善全县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惠及10多万被保险人。据县社会福利局局长介绍,根据今年上级机关的政策要求,以及该县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对医保政策做了三方面调整,参保职工群众将得到明显的实惠。
提高报销限额和报销比例,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额由35000元增加到50000元,增长4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从13万元增加到20万元,增加53%。目前已支出大额医疗救助金199万元,惠及80余名参保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进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甲类疾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乙类疾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进行报销。今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48人,支付费用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0%。公务员医疗报销时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降低到 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成年居民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增长33.3%;取消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标准100元。
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城镇居民政府补助由每人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超过5的参保居民从中受益,县财政每年支付约1000000元,特殊群体的自由保护。今年7月1日以来,四水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必缴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目前,135名领取失业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再缴费。944名老年居民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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