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病种,3病种成居民门诊特定病种
从许多医院了解到,高明区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和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三种门诊特异疾病。今后,高明区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将能够享受不同金额的门诊特种疾病优惠待遇115000元。佛山市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了《发展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专病业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地区提前设置门诊品种。
具体门诊疾病是指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殊疾病。经区社保局批准,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了保障部分患慢性病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高明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率先于本月开展居民住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等事项。
从本月开始,我们需要了解一则相关的最新规定和动态,那就是高明区开始实施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三种门诊专项疾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符合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高明医疗费用限额标准最高1.5万元
高明区此次率先开设的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其标准实际上为佛山市社保部门制定的二类区标准,作为全市一类区标准的禅城、南海、顺德3个区,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标准将会更高。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两个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均为2万元(一年计),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则为3万元。昨日多家医院医保办向记者证实,这些一类区的3种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目前仍在筹划阶段。
而据记者了解,高明区开展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两个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均为1万元(一年计),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则为1.5万元。
根据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在门诊实施特定疾病后,在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有效期内住院的被保险人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疾病治疗。住院年限和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内;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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