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四类人群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从12月起,武隆县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据介绍,四类人群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二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三是本县境内国有企业的双解人员,四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城镇其他用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以后,按《武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长一次连续年限作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2009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到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每年12月10日前,按年向参保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档参保。
该县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是为了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医疗需求。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给很多群众带来福音,为他们解决实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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