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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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群众的看病费用负担,山东地方人社局明确了居民罹患了大病,在出院时患者可即时结算,居民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支付限额30万。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支付限额30万出院时结算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相关费用通过医保基金出,2015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为此,岛城近51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受益。
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由省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服务。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在当年4月底前,按照筹资标准的80%将资金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剩余的20%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后再拨付。
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划拨资金。以后年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测算确定筹资标准,适时公布。
在报销流程环节,我省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为其出具规范的报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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