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相关最新动态,沈阳市农民工子女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今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有了一些福利政策,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昨天,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校生和其他未成年子女探亲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支付和允许未成年子女参保的通知》。其中将已参加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纳入沈阳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其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同沈阳市非在校未成年人。
此外,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探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由医疗保险总基金支付。《通知》规定,在沈阳市登记住宿的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包括农民工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当登记入学。外出探望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个人自付比例为27%。
新规定实施前,沈阳市居民医疗保险包括未注册学生因病意外伤害回家探亲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成年和老年居民因家庭访视期间紧急住院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总基金的范围;并已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农民工在本市上学子女纳入了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根据沈阳市现行居民医保政策,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保费用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补贴,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
根据沈阳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享受的住院福利包括: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在非指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建立疗养院。病床经过审批后,经审批后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医疗救治。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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