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担保遭强迫买保险,保险选择
济南的老王在去年买车贷款的时候找到了一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帮他办理了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但是今年老王的事故发生后,他甚至没有看到自己的人身伤害保险。老王怒气冲冲地向担保人提起诉讼。出乎意料,担保公司给了他一份刚刚投保的“迟交”保险单。他想得越多,老王就越生气,要再次起诉担保公司。
2008年8月,老王想买一辆北京岳阳汽车,并通过济南一家担保公司贷款。当时,担保公司要求保险由其代理人办理。“除了让老王支付汽车保险费外,担保公司还特别要求老王支付912元的人身伤害保险。但令老王吃惊的是,担保公司只给了他一张912元的收据,却没有给他人寿保险,老王当时并不怎么想。
2009年1月底,老王记得他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因为一起伤害眼睛的事故。但他去了担保公司几次,想弄清楚是否退还他的保险单,但老王将担保公司告上法庭。
虽然法院判决担保公司在10日内把保险单正本与索赔凭证交付给老王。可后来担保公司提供出来的保单,却是在今年6月份才办的。“我都受伤近半年了,再买保险还有什么用啊?”老王越想越来气,觉得担保公司拖延投保时间,让自己白白受了损失,于是再次把担保公司告上了法庭。
担保公司方面解释,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无法查实老王的保险到底买了没有,也不知道买的是哪一家的保险,只能重新为老王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可即便是重新办理的保险,也只花费了660元,而不是担保公司曾经收的912元。但关于买人身意外险这个事情,老王与保险公司之间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
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代理人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则很难确定是否应当退还保险费或者是否应当赔偿保险损失。律师说,委托办理保险,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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