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防猝死保险?
选择猝死保护的话题是基于记者刚刚听到的一个真实案例。苗先生出生于1982年,是一个熟练的工人。他和他的妻子都是80后的标准,他们有一对孩子。他们的大女儿刚满三岁,他们的小儿子只有一个。这样一个快乐的四口之家一夜之间改变了。今年五月,苗先生被发现昏迷,半小时后被送往医生处死。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猝死的消息并不少见。过度工作和运动导致的突然死亡时有发生,其中许多发生在年轻人和中年人。每一次突然的离开都会给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影响社会的敏感神经。在讨论如何预防猝死的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如何通过保险来减轻猝死给家庭带来的灾难。
世界卫生组织指定急性症状出现后6小时内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持续时间限制在发病一小时以内。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肌梗塞、脑出血、肺栓塞和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中山中心支公司运作中心主管蔡仁军向记者解释,而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 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而记者也咨询了多家寿险公司,得到的答复也基本一致,其意外险产品中都不保障猝死风险。在保险公司看来,猝死是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属疾病身故范畴,显然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意外伤害险猝死是不能获得赔付的。
意外险合同明确猝死免赔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去年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有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范围内,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中也有不少理赔纠纷都与猝死案件有关。
这两年,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年轻人身体素质下降,青壮年发生猝死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特别受到关注。之前,很多意外险产品中都没列明猝死免赔的条 款,但从去年开始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广东一寿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去年深圳保监局就曾专门发文,要求险企在产品合同中明确猝死责任,以避免产 生纠纷。
责任免除对于保险合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格外注意,在其为记者出示的意外险合同中,其责任免除中就已包含了对猝死责任的约定。根据该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 高原反应、猝死、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都属于免赔范围。此外,记者也在网上随机抽取了几款意外险产品,其中也都已约定了猝死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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