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特色,两全保险特色详细介绍
问:产品的具体特征是什么?答:保险范围超过30天,70岁以下,健康人可以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六年、十年、十五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死亡保险:1、被保险人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应当按照缴纳的保险费(无息)缴纳疾病死亡保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死亡保险:1、被保险人在火车、轮船、航班上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死亡保险。合同终止: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免责责任本公司对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而缴纳的保险费不承担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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