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深圳公共租赁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年满18岁,拥有深圳市户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该区保障部门办理深圳公共租赁房即可。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深圳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深圳公共租赁房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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