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质变化改变保单,工作性质变化要及时变更保单
案例:阿忠曾在一家IT公司的研发部门工作。最近,他搬到另一家公司做销售代表。自2004起,他曾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和综合意外险。朋友提醒他,跳槽后他的身份从原来的“内勤”变成了“外勤”,应当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为什么阿忠需要办理手续?如果更改没有及时处理会发生什么?分析:职业风险系数是事故保险中的重要因素,职业风险系数的高低与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程度密切相关。
至于阿忠,他把跳槽从“内部服务”改为“现场服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职业分类已经从原来的职业分类上升到第二职业分类,保险风险也增加了。阿忠如果要维持原来意外险的保障水平不变,就必须把差额部分的保费补缴給保险公司。他可带上自己的保险单、身份证、工作证明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办理职业变更手续,补缴保费。假设阿忠的意外险保额为20万元,原来每万元保额的保费为20元,现在则需要每万元25元,在保单还有半年到期的情况下,阿忠需要补缴的保费大致为(25-20)×20/2=50元。
如果沒有及时办理变更,一旦意外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会采用“比例給付”的做法。仍以阿忠为例,如果按照“比例給付”,那么发生意外事故后,实际理赔金额,就必须按照原来的80%来计算(20元/25元=80%)。相应地,如果跳槽以后,从危险系数高的职业换成了危险系数低的,也应当办理保单变更,保险公司会将多出来的保费退还給保险消费者。
因此,当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或代理人,是否有必要改变保险单。如果工作变动不影响职业风险水平,则可以安全地继续保持原有政策。倘若得知职业变更将影响保单对应的职业风险等级,则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变更,补缴不足或者领回富余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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