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社保新制度
市民期待
李某60岁。退休后,他从长春搬到沈阳,跟儿子一起生活。但由于工作一直在吉林,养老金也随着在吉林开,而医保关系也在吉林。每次他到银行取工资时,都得扣手续费。看病就更麻烦了,得自己先垫付然后回吉林报销。他总想,如果自己的养老、医保关系能在常住地无障碍地使用就好了,也就是说,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了。
李大爷的这个愿望,期望能在十二五期间变成现实。
《规划纲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实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可接续。
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完成国家新医改的工作任务,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工伤保险:建立实施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继续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
建立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联动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医疗、供暖、就学等专项救助,加大应急救助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到十二五末期,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到老龄人口的3%以上,社区日间照料站和老年日托服务中心达到800个。
扩大政策性保障住房覆盖面,建立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及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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