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人身意外险,什么是涉外人身意外险
涉外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身(健康和劳动能力)为主体的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人寿保险不赔偿物质损失,而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使他们能够应付由于意外事故,如健康损失或家庭成员死亡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困难。
目前,中国的涉外人寿保险的种类还是比较丰富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人身意外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航空人身保险、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外派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人员。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说的保险之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责任范围。涉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是各国驻华使领馆、商会等机构的人员及其聘用的中国工作人员、旅游等三方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到中国的游客。其责任范围是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而伤残或死亡后,保险人根据不同伤害程度,按赔偿金额表所订比例给付。
在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受到伤害后还需要医药费,由于其严重程度使其难以支付这笔开销,保险给付便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因此被保险人可要求扩大承保,可在投保人身意外险的基础上加保附加医药费险,金额自己来定。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倘遭受意外而使身体伤害所需的医药费用,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均应负责,但最高赔偿金额累计以不超过保单中的医药费赔偿金额为限。这样被保险人就可得到比较全面的保障。
(二)除外责任。
人身意外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几点: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2.疾病、传染病、分娩、怀孕以及内外科治疗手术。
3.自伤、自杀或犯罪行为。
4.打猎、攀山、参加各种竞赛、滑雪、斗殴或因醉酒、服用药物、神经错乱导致伤害或死亡。
(三)保险金额、期限及费率。
保险金额一般是按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限一般为 1 年,到期可以续保。
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职业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的,一般分为四类:室内公务员;非体力劳动者;从事非体力劳动者的特殊风险;其他前三种具有相对固定的费率,最后一种是基于投保品种、风险大小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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