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分类,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目前市场上的主要疾病保险种类繁多,如按不同保险期分阶段保险和终身保险,按不同保费形式分保费和额外保费等。根据保险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保险型和附加特殊合同型、消费类型,有哪些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中所列的任何疾病享有固定赔偿,而不论医疗费用或医疗费用是多少。
主要疾病保险类别:独立的主要险种。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死亡和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这两个部分是相互独立的,每个都有一个单独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的保险费,那么死亡保险费将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患重大疾病,他将支付死亡保险。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提前给付型,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如果你生病了,大病保险是不能赔偿的:许多购买大病保险的保单持有者相信,只要医院诊断出大病,保险公司就能支付大病保险金。然而,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的诊断标准满足其保险单中规定的标准时才会解决索赔。而且各个保险公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不同,因公司而异。同时,在重大疾病险包含的疾病范围方面,投保人也经常会产生误会。大病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险种,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时候是不同的。虽然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和人们所认为的重大疾病使用一样的名称,但前者往往比后者严重得多,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症。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所保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可以请代理人解释,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的技术部门如理赔部咨询。重大疾病保险保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很多投保人可能就简单地根据保障病种的范围来判断和选择重大疾病,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有些险种保障几十种大病,将病种进行了相关细化,这与只保十多类大病,但没对具体病种进行细化的险种,实际保障范围差距不大。所以,一定要在考虑投保疾病种类时做更多功课。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而是确实能够给你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要注意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不是都一样:很多投保人可能认为,重大疾病保险都差不多,只买一份就可以了,不会去仔细比较险种的不同,以及缴费期限的区别。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型的和定期型。通常,保终身的产品不返还已支付保费,侧重于对疾病和身故的保障;而定期保障的产品则多有返还,保障和养老功能并重。建议购买重大疾病险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险种搭配及选择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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