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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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皋女士的单位为员工投保了重大疾病,共计50000元。2003年4月,单位因制度调整不得不集体下缴手续。然而,皋女士在2003年3月被诊断为乳腺癌同时进行乳房切除。单位在办理退保时因人数较多,未能顾及到皋女士的保险还没有理赔,结果一同退了保。
当皋女士恢复了,她来到保险公司在一个古怪的情绪和要求赔偿,但她不确定她是否能得到它。经了解,皋女士的情况,保险公司认为,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的角度,皋女士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事故,而投保人退保发生在这之后,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因此,公司向皋女士作出郑重承诺,尽快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为支付皋女士的费用,不仅要查阅新近公布的人民医院的病历,而且要把皋女士的政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解决索赔问题。然而,此时高女士手中只有一张退款收据,退款时保单和付款收据已全部收回。因此这比一般的理赔流程又增添了多个程序。然而保险公司克服了一切困难,仅四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操作,在扣除应缴保费后,将保险金送到了皋女士的手上。
专家评论:一些人认为保险公司很容易投保,很难索赔。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公司本着诚信、服务、稳健经营的原则,在保险业中遵循诚信至上的原则,以客户利益为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像皋女士的这种情况,只要符合理赔原则,即在保单有效期间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快速进行理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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