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属于意外伤害吗?精神残疾是“意外伤害”所致吗
1993年,我为我的儿子小奇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1996,高中毕业后,小奇没有上大学。两年后,他继续在家里学习准备考试,人们变得越来越内向。
1998年的一天,我们一家在吃晚饭的时候,小奇突然站起来冲到窗前,大喊大叫。这是以前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我们非常害怕。当问他平静下来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时,他说他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想念大学,有人嘲笑他待在家里两年。这之后,小奇的精神状态明显不大稳定,我带他去上海市精神病总院做了检查。5年以来,他陆续住过几次院,病况一直没有起色。2003年5月,我在街道办事处同志的帮助下,为小奇申请了残疾证明,并于同年6月拿到了民政局发的残疾证,里面注明小奇属于精神残疾。
在交出为小奇购买的保险之前,保险单上有一条规定,“意外伤害致残”可以得到XX笔索赔,所以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但是随后我接到回复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小奇的精神残疾并不是意外伤害导致的,故保险公司不能理赔。
我不是很明白,怎样的情况才算是意外伤害?小奇的精神残疾是否可以获得理赔呢?首先,现今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指的是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一般将意外伤害定义为: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因剧烈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的客观事件。而“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是意外伤害成立的四个要件。其中“突发的”是指从事故发生到伤害结果的产生在时间上是短暂的,而不是缓慢的逐渐发生的;其中“非疾病的”是指事故的发生并非由被保险人自己因患疾病而造成的。
你的儿子小奇在信中说:“高中毕业后我没有上大学,接下来的两年里我一直在家准备考试。人们变得越来越内向了。”然后有一种无法控制的心态,“后来很明显很不稳定”,最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整个过程表明,你儿子的情况是不断重复和加深的。这种状况不符合意外伤害中“突发的”事故的特征,而符合精神疾病发生的一般特征,同时也不符合意外伤害的“非疾病的”特征要求。所以从人身保险的角度去分析,你儿子的状况不属于意外伤害。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