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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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最近,朱女士遇到这种情况,请产假朱女士收到了2100元生活费,到公司商量无果,然后向劳动部门投诉。
朱女士是一家高技术区的药品经销公司的检查员。她的月薪大约是2000元。她多次要求公司为她购买生育保险,但是对方总是以私营企业不关心为由拒绝接受。近日,休完3个月产假的朱女士,要求公司补齐自己3个月的工资及生育津贴。却被告知只能拿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700元,朱女士不服遂投诉。
高新区调查组证实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司立即被责令赔偿朱女士1000元的产科医疗费,并根据去年向阳每月1920元的平均社会工资支付3个月的产科津贴,共计6760元,除去已经支付的2100元,还需补齐差额4660元。
劳动部门提醒,任何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未依法缴纳,致使职工利益受损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当事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另外,员工遇到单位拒缴生育险时,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如果公司没有为自己购买生育保险,他们可以向朱女士学习,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是公司的最大财富,只有给员工最贴心保障才能换来公司的更好发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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