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有什么办法推行,《社会保险法》推行困难重重
《社会保险法》的推迟,说明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难以达成共识。高水平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改革全局,做出政治决策。社会保险法的三次审判在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的关注主要缘于《社会保险法》是社会的基础性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社会保险法被推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当前经济形势仍处于稳定和恢复阶段。如果此时引入法律,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延缓经济复苏的进程。其次,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特别是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
笔者认为,前者不会成为社会保险法三次阅读迟缓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的最好和最困难的时期,正是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期。在经济最困难的时期,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从法律上缓解了人们对养老金的担忧,但也可以让人们敢于放心消费,从而刺激内需。
所以,《社会保险法》被延后的真正原因只能是后者。立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中国社保的现状是,公务员有公务员的养老、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养老,企业有企业的养老,农民有农民的养老;现在要把事业单位的养老向企业看齐,都遭到了几千万事业单位人员的极大反对,推行起来困难重重,如果把现行养老 格局中获利最大的公务员养老进行改革,那无疑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在《社会保险法》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无法落笔,只好推给国务院另行 规定。这也就有了在今年年初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保法草案中,由国务院明确授权的条款达9项之多。立法应维护法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地方不应有创新,部门不 应有特权;如果授权条款过多,肯定会破坏法律的完整和统一,难以保证其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
目前的社保制度,在于决策层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制度的设计,而是选择了看起来比较容易操作的路径,先改企业再改机关事业单位。这样一种改革模式是中国以往各项改革的翻版。虽然初期有利于改革的推 进,但越到后面改革越难深入。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员工尤其是公务员的养老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越来越集中。比如,在《社会保险法》二审过后,社会各界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公务员的养老问题,但恰恰是这块,草案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
社保法的立法目的是要将现有各种养老统一起来。回避矛盾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为日后的改革增加新的束缚。但在当前情况下,要公务员放弃已经得到的养老利益,自我改革,向企事业单位看齐,可能性是 非常小的,除非有一种强大的外力迫使他们主动放弃。
要做到这一点,似乎只有高水平。因此,在养老保障问题上,高层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改革大局出发,提出政治决策,促使既得利益集团放弃部分利益,尽快达成社会的基本共识,以便于促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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