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其他人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哪些呢?
至于为他人购买保险,并不像为自己购买保险那么简单。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应该注意的要点。(一)人寿保险的覆盖范围。理论上,人寿保险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保险,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保险,谁可以购买保险?这就涉及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该条规定,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是指与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说自己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这些人投保人身保险。同时,除这些人以外,要为其投保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应当限制人身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允许被保险人为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被保险人就有可能为了获得保险利益而伤害或谋杀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法律对保险的有效性进行消极的评估,因为对于未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不具有可保利益。使投保人购买保险所要达到的目标难以实现,合同即使订立也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与保险利益相关的注意事项。为了使购买的保险合法、有效,投保人除了应了解有关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为男女朋友投保要征得对方同意。在保险实务中,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否则如同本案中的王某,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2.为抱养子女投保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抱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只有办理了法定的收养登记手续,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若尚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就为抱养子女投保,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最终得不到保险的保障与赔付。
3.为保证死亡保险,需要他人书面同意。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经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父母不经他人同意就为他们投保死亡险,则合同无效,无论其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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