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工伤复发能不能报销?工伤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能否补偿老年人工伤的复发?如果老受伤的人复发,医生也可以使用工伤保险报销,苏州发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10项措施,“通知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老年人的受伤为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并已实施。自2009年1月起。
通知书明确规定,受伤职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持有《工伤证明书》或《工伤认定书》。《国家决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经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仍保留原用人单位。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享受月度养老金待遇的工伤职工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
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并正在处理工伤的伤员,可以列入老年伤员的范围。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范围是: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继续治疗的费用、假肢、眼睛、牙齿和轮椅的安装费用。
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改制的,由后继单位承担申报义务;用人单位破产、撤销的,由职工托管机构承担申报义务。
据介绍,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旧工伤人员需要部署、更换、修理日常生活、就业辅助设备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苏州工伤辅助设备申请表,经部队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指定分配机构辅助设备的分配、更换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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