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条款有哪些,医疗保险条款请你细读

最近,许多市民表达了他们对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保险的渴望,所以今天我们将讨论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为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药费、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等。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人需注意保险到期要及时续保。除此之外,以下五大条款需要投保人特别注意。
第一种是免赔条款,它是医疗保险合同中的共同条款,是医疗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寿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医疗保险中,一般采用扣除额度较低的一些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对扣除额的超出负责,通常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
其次是比例支付条款,即支付超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比例扣除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可以按固定比例进行,例如保险公司70%,被保险人30%,或者按累进方式支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计递减。这一规定,既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也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是给付限额条款。由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
第四是等待期条款,也称观察期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年期的医疗保险,通常等待期为30天。另外对于连续投保的医疗保险合同,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五是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这不同于其他个人保险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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