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有什么原因,保险公司拒赔的9大原因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已缴纳人寿保险合同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从那时起,被保险人必须按时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没有自动提前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在有效期届满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拒绝赔偿。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有关事实,否则,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后可以拒绝赔偿。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前隐瞒自己的乙肝病史,一年以上被诊断为肝癌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投红利保险的,因病到医院申请赔偿,但因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医疗保险,不予赔偿。
4、 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 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 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 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 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保险公司都将作拒赔处理。
财务顾问认为,在过去,当购买保险产品,投保人考虑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的因素,包括保护范围的免责条款,股息收入,服务和其他细节的理赔程序和扩展。现在不同了:我们更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要学会收集有关信息,判断这家公司的保险系数,做一个理性的保险消费者。从“可能破产”这个层面来看,保险公司的发展要比产品和服务更为重要,要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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