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失业保险申请流程,以及条件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失业人员,浙江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进行了整理。保证失业人员在无工作的情况下有一个良好的保障。下面保险网就为大家讲述浙江台州失业保险申请流程。
浙江台州失业保险申请流程
一、失业保险申请基本条件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台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同时符合《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或《关于扩大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305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失业保险申报地点和时间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次年的6月底前申报。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申请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四、失业保险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台州市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台州市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4、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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