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市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市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有哪些
最近,市人民社会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医疗保险和药品被保险人职业安全法等文件及规范,要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标准。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日前,医保、卫生行政部门继市级层面建立联合投诉电话后,又在全市定点医院建立联合投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医院投诉电话,接受和处理市民投诉。
《参保医保用药通知书》明确规定,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应当给予2~4周的剂量。同时,《关于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治疗医疗保险设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定点医院根据诊断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治疗药品和治疗对象。并应首先选择使用疗效确定、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关于禁止医疗机构虚假出院和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指定医院要求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自费住院一段时间,然后再入院。医疗保险,允许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在不同的医院之间来回走动,或者允许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这样做管理出院手续及其他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定点医院应保证供应并优先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不得过度医疗和滥用药物,不得诱导或强迫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或项目;对确需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或项目的,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书面签字同意;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参保人员自费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或项目;对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开具专用收据,严禁向参保人员开具商业发票或要求参保人员到院外自行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材。
最后,我们再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作部门有什么样的意见吧,据小编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就是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卫生局表示,将建立规范的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查处各类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遇限量配药、假出院、要求自费购买医保药品等行为的,可向相关定点医院投诉,也可直接致电市医保、卫生联合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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