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存款保险与隐性存款保险
随着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深化,不断有人呼吁中国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实际是指中国存款保险应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在他们看来,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优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被总结为五个方面:稳定储户信心,防止挤兑发生;提高银行退出市场效率;减轻国家负担,减少纳税人损失;减少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促进中小银行发展。
细究之下,笔者认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五个方面并不优于隐性存款保险,反而有很大的劣势。事实上,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更能给予储户信心。老百姓现在基本上不用担心银行破产,存款时只考虑便利性。如果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他们就需研究哪家银行更安全,被迫像投资者那样考虑问题:储蓄有风险,存款须谨慎。
银行频繁破产本身就是效率损失,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少破产,就是减少了效率损失。如果一家银行必须退出市场,政府完全可按照显性存款制度下的程序进行操作。
国家要为银行提供隐性担保,当然会有成本。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同样是有成本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要维持一个常设机构运行,成本只会比隐性存款保险更高。如果说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国家负担,那是将负担转嫁给了社会,其实是在推卸责任。
同时,在两种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都不承担经营不善导致的全部成本,因而在经营中都会有道德风险。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不会比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更小。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确实有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
有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监管部门不用害怕银行破产,就可以放宽准入、放松监管,小银行就会大量出现。这是支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真正目的。从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管变成事后的补救,是存款保险制度由隐性向显性转变的实质。
小银行大量出现可能会使金融市场竞争更激烈,但对实体经济未必是好事。小银行资金成本高,必然追求更高收益率,这就意味着更高风险。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会降低单个银行破产导致的风险,但也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在准入和监管放松之后,地方政府可能热衷于发展小银行以促进GDP。这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导致的一种新的道德风险,其结果是加速系统性风险累积。
支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但金融过分发展就会脱离实体经济,结果是有害无益。全球金融危机的伤害还没有完全消散,国内一定要吸取教训,使金融的发展符合实体经济的需要。
目前,银行业的总资产已高达141万亿元,银行贷款总额69万亿元。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业迫切需要进行“存量调整”,清理已经存在的风险;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增量,制造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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