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五六年没保险;公司:部分保险已发给职工
12月20日,住在奎文区的韩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和他的同事在位于经济开发区塔斯庄的潍坊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向他们缴纳养老保险。2008年,法院裁定,公司应为他们支付近10万元的养老保险,并支付工资和工资。追加经济补偿近3万元。然而,公司没有向他们支付养老保险。
当天上午10时,韩先生和他的同事李小姐告诉记者他们的经历。韩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李小姐以及一位姓秦的同事分别于2002年和2001年进入潍坊英德嘉克苏有限公司。2007年3月,公司要求他们放弃以前的保险金额,从2007年3月开始偿还养老金。他们觉得这项规定是不合理的,他们不同意。2007年3月,他和李小姐同时被公司解雇。同年5月,一位姓秦的同事主动辞职。当时,公司根据工资扣除保险扣除了两个月的工资,并要求他们补足剩余的保险。同年5月,他们在经济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个月后,进行了仲裁。我们三人的保险、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和额外的经济补偿大约是130000元。李小姐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她只收到了1000元的补偿和工资,而他们的保险公司还没有支付。
无奈现单位无法续保险
韩先生说,因为不满意仲裁调解的结果,公司又提起了诉讼,经过审判,还是维持了仲裁的调解结果,但是他们还是没有拿到钱。无奈之下,2008年12月23日,他们又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以没钱为由,一直不执行,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拿到钱。
韩先生还说,当时仲裁判定,他们3人的保险金近10万元钱,除他们3个人应承担近2万元钱外,其余的均由公司承担,他们已经将各自应承担的保险金交到了公司,但是公司却一直没有把他们的钱交到劳动保险处。
而更令他感到烦恼的是,由于他的劳动关系还在原来的公司里,他现在的工作单位无法为其续交保险,工资拿不到不说,现在还耽误了我再上保险。韩先生气愤地说。
公司部分保险已发给职工
当天下午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潍坊盈得甲克素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崔小姐,她告诉记者,2004年时,公司曾要求所有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当时员工不愿意承担11%的保险额,所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协议,公司将公司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直接发到个人手里。到了2006年,公司知道将保险金直接发放到个人手里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发放到员工个人手里相当于还是没到劳动保险处交保险,所以公司便不再将养老保险发放到员工手中。公司要求员工退回之前发放的保险金,但员工只交了他们应当承担的金额。崔小姐说。
崔小姐告诉记者,现在韩先生等人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然后一切将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只要他们愿意把公司以前的保险金还给他们,公司就会付给他们所有的养老保险。我们公司现在经营起来比较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他们的养老金,我们非常希望他们以前能把钱拿回来,这样公司也会把钱凑到一起,崔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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