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执行全省统一你了解吗,医保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

从1月1日起,十堰市医疗保险局在全省医疗保险系统中统一实施了医疗保险、治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对人工器官和替代品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在全省实施统一项目后,十堰市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项目将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增加。如气管支架、消化支架植入手术可以享医保报销,人工肩肱关节置换手术、用于先心病介入治疗的关闭器植入手术可享限价报销,此外还新增加尿道支架、前列腺支架、输尿管支架等共计260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
以前,十堰市对一些医用材料的价格进行了限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价格的变化,一些物品的报销成本偏低;一些内置材料的报销价格不限,导致一些被保险人使用大量的材料,增加基金支出。根据省人社厅对大型医用材料可设基金支付限额的规定,十堰参照襄阳以及东风公司的标准,结合十堰实情,制定了十堰基本医保大型医用材料最高限价标准。
限价标准限制了65种大型医用材料的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如白内障手术用人工晶状体、心脏病临时起搏器、人工椎间盘植入和体外人工肺等,最高价格是5000元。心脏病患者更换人工瓣膜的瓣膜报销额度由以前的4000元调整为10000元;起搏器更换安置和更换手术中起搏器最高限价由原来的20000元调整为25000元。新增的尿道支架、前列腺支架、输尿管支架被纳入限价范围内,这些材料报销最高限价均为1000元,气管支架、消化支架最高限价均为3000元,人工肩肱关节最高限价10000元。
限额内的大型医疗物资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超过限额的,由个人自行支付。如果患者需要治疗,医院要补充新的医疗材料,必须由指定医院申请,经市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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