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重疾险标准有何不同,重疾险标准更新
昨天,最常见的25种主要疾病有了统一声明,包括恶性肿瘤和其他六种主要疾病成为必须保护的疾病。因此,重病保险将得到缓解,被保险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护。那么,新旧医保标准有什么不同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保险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学家于志苑。
于志苑告诉记者,新旧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标准的主体是不同的,新的规则反映了规则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过去,严重疾病保险的标准是由各种保险公司制定的,称为保险医学。而一旦投保人需要理赔时,必须以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诊断标准诊断,必须用保险合同规定的治疗方法治疗,否则保险公司不赔老版重疾险产品由于条件过于苛刻,被人们指责为保死不保病;现在新的标准定义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订,这被称为临床医学。换句话说,对于老保单,保险公司仍可以参照疾病定义按合同来的理赔标准;而新保单则需要执行新标准,由临床医学说了算。《规范》的推出表明新重疾定义得到医学界的认同,这将减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重疾险的纠纷,对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公信度大有帮助。
其次,免责条款也有着较为统一和明确的标准,新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要求,将发病率最高、索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明确界定为重症疾病保险产品的强制性项目。这6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同时,使用规范还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出明确了表述。按照这一新的规定,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等问题全都一目了然,避免了歧义,这事实上是对保户利益的一种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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