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险是什么,保险公司“火中取栗”
对于世界保险业来说,战争保险是一项非常特殊的业务,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逐案处理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很少单独投保战地记者,但与新闻机构或媒体集团签订一般保险合同,保险费率约为2.5至5。
在1991次海湾战争期间,美国保险公司向在作战的美国士兵提供战争保险合同和相关赔偿。然而,在9月11日事件之后,世界保险业,尤其是美国保险业遭受了沉重打击。巨大的损失使西方保险业仍感到心悸。今年早些时候,英国军方向包括诺维奇联合保险公司在内的几家主要保险公司申请了军事人寿保险,但遭到了许多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风险太大,他们很难支付大笔赔偿金,战地记者和摄影师等人员的保险申请也遭到了拒绝。
就船舶、货物等保险而言,自2003年3月11日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对海湾水域的船舶和货物征收高额战争险。在战争开始之前,一些保险的保费甚至增加到保险费的10倍以上。现在,对于同一艘开往科威特的货轮,该船的风险可能是500000美元,而货物风险为250000美元,所有这些都远远超过航运公司支付的年度保险费。而随着战争的不断升级,保险费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有人把战争险戏称为是保险公司火中取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保险公司,战争险并不是它们愿意承保的险种。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就认为,办理战争险实际上是在尽人道主义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份保险不应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而应该由交战双方的政府来承担。
战争险的负责期限
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像运输险那样都负责仓至仓的责任。例如,海运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从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终止;或从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空运战争险从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到卸离飞机时为止。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
如果货物被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应对战争风险的后果承担额外费用。其主要责任范围是被保险人在发生战争险责任时因风险而造成的中断或倒退的责任,并负责在除保险单规定的港口和地点卸货的结果。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中战争险条款所赋予的权利,附加合理成本。这些费用包括卸货、上岸、存仓、转运、关税以及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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