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大病保险,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缓解被保险人的弊端,广西钦州地方指定医院开办了“一站式”重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制度。实现了大病医疗保险的即时结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体系的基础上,对重病保险费实时结算模块进行了升级和安装,并将其与分行重病保险管理系统连接起来,实现了对重病保险费的“一站式”实时结算。疾病保险费报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结帐手续时,只需持新农合报销结算单到大病保险费用即时结报窗口,核对大病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费用授权书内容并亲笔签字,就可完成大病保险费用的补偿结算,即参保患者只需向医院缴纳扣减了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报销金额后的住院费用。
“一站式”实时结算,进一步提高了重病医疗保险的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充分体现了分支机构在商业承保重病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的业务水平。
超出重病保险起点的被保险人(合保人)的医疗费用,应当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缴纳后,分别缴纳。重病保险报销起点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钦州市卫生局、人社局发布的《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四)保障水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承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0.6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需转自治区外治疗的,须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新农合参合人员未经转诊批准的,报销比例降低50%。
此外,每年的费用结算程序应在同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无法办理的,按照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除以12月31日划界点的住院日数,分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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