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补充保险最新政策,补充保险介绍
基层医生中,看病难。最近,为了帮助许多家庭摆脱因病致贫,淮安市人民社区厅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并于2014年9月后成功启动了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制度。赔偿对象是2014年1月至8月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为住院和门诊治疗等具体项目支付超过12700元治疗药物的患者。
淮安市补充保险最新政策:淮安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帮助许多家庭摆脱因病致贫,并成功启动了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制度。2014年9月以后。此次为2014年(9月1日前)补充保险及时结算前线,按照领取补充保险人员的福利待遇,专门开发了系统软件,力求准确、充分地发放补充保险待遇,使人民受益。切实受益。
本补偿金适用于在2014年1月至8月期间,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支付超过12700元治疗药品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患者。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以及建国前老工人补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27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含丙类费用),0-6万补助50%,6万-10万补助60%,10万以上补助75%;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补充保险按4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淮安的补充保险如何接收?为了尽快向个人发放补偿金,市医疗保险中心开通了六个服务窗口,接受市直辖区和开发区的被保险人补充保险支付业务。符合赔偿要求的申请人,应当自备户口(江苏银行)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赔偿。代办需另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补偿款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需提供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继承人携带开户行账户(注:江苏银行)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代为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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