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赔偿,是按大病还是按身故?

大病保险是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修期内患保险合同规定的疾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投保后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做出适当的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大病保险和恢复性重大疾病安全。据统计,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并不越广,效果越好。在10万~20万范围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更为合适。一般来说,它包括常见心血管疾病、器官疾病和老年疾病,以满足一般需要。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重病保险。保险专家建议家庭购买大病保险,这意味着大病的治愈率越来越高。大病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个基本风险。但是,重病保险条款中的重病定义和重病赔偿标准是许多专业医学术语。一般投保人不可能完全理解重病的定义。在索赔解决之前,保险公司说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赔偿,如果不可以的话就不能赔偿。这样的保证是正确的。它是?因此,被保险人应注意保险合同,明确赔偿条款,不得上当受骗。
夏令营的刘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事。2002年,刘先生的妻子在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对此他稍感宽慰。她的妻子陈夫人在2004年5月被送往医院的那天死于脑干出血。妻子去世后,经过向医生咨询,刘先生了解到脑干出血属于脑中风的一种,而脑中风恰恰就是保险合同中列出的12种重大疾病之一,依照他理解,这就意味着对于妻子的病逝,保险公司要按重大疾病来给予赔偿金。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重大疾病赔付的保险金额应为3万元。
但是当刘先生去领保险金时。合同条款中对脑中风有明确的定义,保险公司却只同意支付6000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指事故发生8个月后。
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为了达到规定的八个月期限,被保险人陈太太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中风保险条款。因此,它不是一种严重的疾病。根据合同规定,保险费仅为6000元。许多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他们的生命。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多数公司都规定依照保险金额赔付。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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