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农民工受伤无保障,维权难
一、对于她的儿子万恒的诉讼,余不记得她去过多少次律师事务所、法院和以前的单位。6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宏发律师事务所与何大明律师洽谈案件时接受了采访。
万恒在武汉国棉7号棉纺厂工作。2005年,他从5米多的地方摔下来工作。住院后,他要求该单位享受工伤待遇,并被拒绝。2007年,万恒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月,他起诉原单位,直至今年4月18日,法院裁定赔偿金45000元。直到现在,这个单位一直在说没有钱,我们一分钱也没有。这场针对于国珍的诉讼已经持续了3年,他无能为力。
万恒的情况并非如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何大明说,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赔偿金规章制度。
虽然有法可依,但许多农民工及其家属还是陷入与用人单位一场长久而痛苦的博弈之中。
二、何大明告诉记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维权艰难,而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工伤维权也面临认定程序长、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作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才能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主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可以提出异议。对仲裁结果不服,双方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人员要获得赔偿,需要经过10多道法律程序,如果每道程序都走下来,至少要花2年时间。
何大明说,处理时间长,除了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外,还有可能因为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无法认定。万恒就曾遭遇过这样的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大多数高危行业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工程大都是层层分包、转包出去的,起诉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包工头,又没有劳动合同,立案难度很大。当他们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其员工时,农民工必须先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有的因证据不足因而延误了维权。
一些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不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一旦有人受工伤,老板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发生工伤后,为了得到及时的救治,有的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而尽早拿到赔偿金。
三、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24日,我国首次修改了实施5年多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上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有了一些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以各种理由推托,工伤赔偿还是多方受阻。
教授建议,政府应促进劳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方面的立法,包括增加对雇主不履行法律责任的处罚,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费用。劳动部门应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应加强工伤保险法的普及和宣传,使更多的农民工知道工伤发生后该做什么、找谁、实施多少法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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