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范围,重疾险保险范围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逐渐的被大家所选择,在选择这一保险的时候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为了便于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学会根据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中国主要疾病保险和现代医学进展,借鉴国际经验。为了指导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定义,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说明书中的“疾病”一词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操作。
1适用范围:本规定对疾病的定义参照了国内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和现代医学的发展。因此,本规定适用于成年人(18岁以上)在保险期间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立重大疾病保险的例外责任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疾病、病情或者被保险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保险责任的,不得超过本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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