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老年人疾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据统计,现在我们国家的老年人已经越来越多了,总体来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未来35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2%,世界上25%的老年人将居住在中国。
老年人年老体弱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尤其是老年人慢性疾病较多,如非感染性循环器官、癌症、糖尿病、各种精神疾病等,给老年人带来了“医疗困难”。据调查,广州市自1995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11.7%,其中只有10.1%的人能独立生活,绝大多数人患有慢性病,如心脏病、支气管甚至偏瘫、老年痴呆症。他们的家庭多数处于中等或偏低消费水平,患病老人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包袱。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商业医疗保险。相对于社会保险,中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还没有完全发展。虽然各寿险公司纷纷进入医疗保险领域,纷纷开办各种医疗保险,但业务量不大。1996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2100亿元,用于医疗服务方面的费用大约为1700亿元;1996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13亿元,全国人均1元,仅占医疗服务费的0.76%,占GDP的0.019%,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太小。
医疗险市场向来乏人问津,此前只有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作为主险销售,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产品都是附加险,市场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据抽样调查显示,截止到1999年底,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近郊区4000万非农业居民已有17.2%的人投了医疗保险,4.9%投了大病保险,而2000年居民更倾向医疗保险,其预计投保比例较1999年增长119.6%。由此可以看出,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
新的医疗保险体制建立后,“低标准、广覆盖”的宗旨使享受“保障”的职工将增加到2.1亿人,但从我国目前医疗改革现状来说,关于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似乎成了改革的盲区。
首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老年人的负担加重。据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调查分析,医改之前,对老人、儿童的部分医疗费用是半价优惠,而医改之后,老人、儿童与普通城镇居民将同等对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新的老年人疾病医疗保险保障制度未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只有58%的城镇实施,而未实施的部分地区又不能保证离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致使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医疗费报销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医改无疑加重了这部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
其次,实行医改后,每一位职工都将获得一个个人账户,账户里的钱由职工自缴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门诊看小病由个人账户支付。一旦得了大病,只要药费支出达到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就可以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但分析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可知,大多数患病老年人的疾病是糖尿病、高血压及并发心脑血管疾病等为主的慢性病,这类病多是看门诊,往往达不到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只能由个人账户支付。这样,许多老人都不得不面临这样的结果,即个人账户资金早早用完,只能自己再注入资金。而城镇在职职工,所患病相对于老年人来说,超过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的更多得多,这样的话,可能他们的医疗费用较之老年人高,但由于大病统筹由保险公司支付,因而,往往其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相对减少不多。
从目前情况看,医疗改革的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农村居民,包括农村老年人,都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从各个行政村中邀请农村医生集体出资,由农村医生对付常见病。目前,农村医疗保险基本消失。如何解决农村老龄人的医疗保障更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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