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政策调整,医院体检也可刷医保卡

7月1日,据小编了解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同一天,xx市调整了社会保障政策。例如,被保险人连续三年以上的最高年缴费限额由每人15万元提高到每人20万元,对高血压等11种具体门诊疾病社区医疗费用没有限制,家属可以申请被保险人的保险卡,新生儿出生前的医疗费用可以在7个月内投保。
根据原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参加保险的,最高年缴费限额为每人15万元。新政策调整后,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人年。
社保基金经社保部门核算,提高定额后,每年需要缴纳8000万元至1.4亿元。xx市社会保障局局长说,提高支付限额不会影响xx市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他说,虽然提高的上限不是全国最高的,但xx市综合医疗补偿的比例已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远远高于周边城市。
按原社保政策,参保人患一类特定门诊疾病,需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报销时病种限额每年4000元到6000元。
社保部门表示,近年来xx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功能也日趋完善,特别是在慢性病跟踪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渐突现。为了方便特定门诊患者在社区就医,从7月1日起,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1类一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并且不再设限额,按社区普通门诊就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
按原社保政策,xx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较大。
7月1日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还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同时,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而是扩大到参保人家属。
市社保局副局长举例表示,如果参保人住院花了1万元,报销了7000元,那么剩下的费用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支付。新政实施之后,只要个人账户余额充足,参保人看病或许都不用花自己一分钱。
按原社保政策,参保人参保缴费满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都难以完成入户手续,在没有入户的情况下,参加医疗保险也存在一定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政策,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即可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7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期限。被保险职工退休时,如果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性30年,女性25年,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各部门缴费比例。所有基金与被保险人进行比较。在职人员增加5%,最高缴费率为100%,并且本人和单位不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缴足或继续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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