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推销产生障眼术,保险推销的窍门
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保险业中存在着一种“营销理论”,即保险不是消费者会来寻求的产品,而是需要依靠保险推销员来推销,消费者与成功销售的比例约为1:9。然而报销销售人员在行销过程中,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很容易产生一些隐蔽性很强的“障眼术”,有时是代理人主动采用的,有时甚至连代理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说错了”。
有些保险推销员急于把产品卖给顾客,因为他们对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没有全面的了解。我听过这样的推销:“我们公司的新投资和保险非常好,投资回报率很高,风险很小,非常适合像你这样的人购买。”其实,“预期年化收益很高,风险很小”这是说法完全违背金融理论的,要知道,风险与预期年化收益是相伴相随的,高预期年化收益的背后就必定蕴含着高风险。
有些保险推销员为了尽快实现销售目标,故意夸大所售保险的增值能力,以满足一些人的“认真”心理。俗话说:“我们的股息产品预计每年的收益率要高于国债和储蓄,而且每年都有双倍的股息,最后是期末股息。”不少产品宣传单还赫然列着“高中低”三档情况下的分红演示,有些甚至只列出最高一档的演示红利,不禁让人“怦然心动”。实际上红利是不能保证的,如此演示也并不科学。
有些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赚取更高佣金的考虑,可能将客户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曲线转移”到另一种佣金比例更高的产品上。比如一个年轻人想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作保障,考虑到经济能力问题打算买消费型的产品,但代理人却建议说:“这些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如果不出事情的话,交了也就白交了。我推荐你这一款,保额10万,年交3000元,虽然现在每年交的保费高一点,但到时候是完全返还给您的,这样您就不会有任何损失了。”此言差矣!因为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花钱买保障,说白了也是一种消费品,那些所谓返还型的产品,同样会每年扣除风险保费,只不过“秋后结账”时可以凭借长期以来的“储蓄”部分预期年化收益弥补风险保费的支出,年轻人经济收入有限当然应该先选择从低费率的消费型保障。
在这种“障眼”中,主要涉及保险责任与赃物交换概念的混淆、储蓄产品预期年收益的扭曲、投资产品的具体成本、预期年收益的作用等,稍后我们将逐一分析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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