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据报道,上海市人民社会局于2015公布了上海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条件,规定居民参加保险的年龄是在年终计算的,享受医疗保险。应征市的城市保险、城镇保险、综合保险、互助医疗不能参与居民的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已完成登记手续的医疗保险服务点,并按照规定的个人支付金额支付一年的费用。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情况:1、年龄是享受医疗保险年终计算的年龄。2,享受城市的城市安全、乡镇保险、综合保险、互助医疗援助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3、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应在附近的医疗保险服务点登记。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4、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登记缴费期后,新符合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可以中途参保。新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除外)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其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保待遇。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需参加当年医保的,缴费截止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超过上述日期的,不再进行当年的登记缴费操作。5、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于当年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不设等待期)。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新生儿除外)。
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1。被保险人应当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险服务点办理登记,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金额缴纳一年的费用。2,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从学校和幼儿园收取学费。3,逾期付款被视为放弃保险。4、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5、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6、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7、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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