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明年有调整
据有关部门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实施新的门诊特定疾病认定和退出标准。据了解,新标准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三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对脑血管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恶性肿瘤等疾病的戒断机制进行了改进。
门诊专属疾病是指诊断明确、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由各级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决定,门诊费用由总基金支付。目前,珠海职工共有32种疾病,其中有13种疾病。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人数达35980人,1-9月,珠海市医保基金门诊特定病种支出9000万元,人均享受2500多元。
为了规范门诊特定疾病的管理,珠海于去年七月出台了相关政策。32种特殊疾病在医疗保险门诊中的职工和13种特殊疾病在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有明确的识别和退出标准。
认定和退出均有新标准
而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则是在原有基础上对于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及退出机制作出的新调整。据悉,新标准对一部分病种的认定进行了微调,其中最大的调整集中于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三类病种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在施行过程中参保人反映较多、争议较大的一些检查科目,因此新标准取消了一些检查内容,同时也细化了部分客观指标。该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新标准对以前没有退出机制的部分病种比如脑血管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新设了3年的退出时限,而部分有退出机制的病种如恶性肿瘤也缩短了退出时限。对于以上调整,该负责人表示,经过系统治疗,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疾病痊愈或者明显好转,如果痊愈的病人未及时退出将继续占用医保资金,这是对于公共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该部门将对原来享受门诊治疗的特定疾病进行清理。调整标准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标准重新确定已确定疾病两年以上的已有参保人员,如果不符合标准,退出服务;门诊病人的退库管理应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规范。而如果门诊病种退出后,参保人出现再发或复发等情况的,则可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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