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材料是什么?

为了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严重疾病的安全水平,上海市政府实施了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承担费用,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应报销50%。其中,参加城市中小学生的居民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应从共同基金支付、剩余自费和50%的居民保险基金中扣除。
上海居民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居民患有以上重大疾病,在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以“自费”为例,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模式后,居民的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其中,参加城市中小学生的居民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应从共同基金支付、剩余自费和50%的居民保险基金中扣除。
上海市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所需材料是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被保险居民(不包括高校学生)、1,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未经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3、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4、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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