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险,保险公司“火中取栗”
对于世界保险行业来说,战争险是一项非常特殊的业务,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按个案进行处理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很少单独为某一位战地记者提供保险,而是与某个通讯社或者媒体集团签署一个总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大约在保额的2.5到5之间。
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美国的保险公司就给赴海湾作战的美国士兵提供了战争保险的合同和相关的赔偿。但911事件发生以后,世界保险行业特别是美国的保险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巨额的亏损使西方保险行业至今仍心有余悸。今年初,英国军方曾向诺威治联合保险公司等几家大保险公司提出了对军人的人寿保险申请,但被众多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风险太大,他们很难支付大笔赔偿金,战地记者和摄影师等人员的保险申请也遭到了拒绝。
而对于船只、货物之类的保险,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已经从2003年3月11日起,对开往海湾水域的船只和运载货物征收高额战争风险保险费,一些险种的保费甚至涨到了战争开始前的10倍以上。现在对于同样一艘驶往科威特的货轮来说,船舶险可能要达到50万美元,而货物险则为25万美元,所有这些费用都要远远超过一家船运公司所支付的年度保费。而随着战争的不断升级,保险费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有人把战争险戏称为是保险公司火中取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保险公司,战争险并不是它们愿意承保的险种。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就认为,办理战争险实际上是在尽人道主义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份保险不应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而应该由交战双方的政府来承担。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规定,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如原子弹、氢弹等)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战争险的负责期限
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像运输险那样都负责仓至仓的责任。例如,海运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从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终止;或从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空运战争险从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到卸离飞机时为止。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
货物如加保了战争险附加费用,则对因战争险后果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负责。它主要负责的范围是,发生战争险责任内的风险引起航程中断或挫折,以及由于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中有关战争险条款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把货物卸在保险单规定的以外的港口和地方,因此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那部分附加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卸货、上岸、存仓、转运、关税以及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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