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介绍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第第三条第1条,该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项,请求(1)在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中处理;(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伙食补助费 第30条第4款,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3,票据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人民政府整体规定。
(三)食宿费、交通费第三十个第四节1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职工在辖区以外的地区工作,进行医疗救治;(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30条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 第32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3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用为第三十三第三款、第三十四、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去年50%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能照顾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份,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工资是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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