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中心,个人服务办事指引
深圳社保个人服务办事指引
一、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办理退(转)保、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上述业务。
二、个人身份证是识别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果因时间太久或外力损坏使身份证模糊难以辩认,或由于员工个人容貌变化(整容或年龄问题等)而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差异时,请及时以近照办好新身份证再前来办理各项业务。
三、如果身份证已过期,请及时更换新证。
四、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持假证或私盖假公章前来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六、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七、员工应仔细检查单位证明,单位证明内容应简洁完整,印章须完整清晰(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能出现姓名或证件号码打印错误。如单位更名,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九、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和电话服务热线查询到帐情况)。
如员工原用人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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