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四不赔”,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有四不赔需要注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我们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是指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但是,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并不是只要拿到医院的发票就能够获得赔偿的。通过总结,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情况不予以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不予以赔偿的第一个情况就是:等待期发病不理赔,市民在首次投保费用型医疗险时,通常都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以上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小编来为大家解读一下,以上的情况也就意味着,在保险刚刚生效的前6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各项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会给报。而除了60天的等待期外,还有些产品的等待期要长达3个月。不过,续保则无等待期。
实际理赔额小于保额
大多数保户能从费用型医疗险获得的实际赔偿金额,一般都小于投保的保额。如有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
这也就相当于,每次住院费保障上限为3600元。当保户获得的各项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即行终止。并且,这类产品一般还设定“免赔额”,如,该产品对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的赔付,需保户先自付400元,保险公司仅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承担责任。
多次投保不重复理赔
比如说投保人投保了两份费用型医疗保险,发生事故后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期。
最后,接下来的情况我们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那就是当投保人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时,这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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